企业信息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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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区 武昌区中山路新长江广场C座2904公交站螃蟹甲
  • 姓名: 赵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2-17
  • 阅读量:40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
  • 发货地址:湖北武汉武昌区  
  • 关键词: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

    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详细内容

    【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1355-4534-288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2904室(公交站、地铁2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判解研究:杀人后谎称绑架索财如何定性
    
    案情:王某借陈某50万元,因无力偿还,遂产生夺取借条并销毁的念头。一天晚上,王某以还款为由将陈某约至一宾馆内,趁陈某不备用酒瓶猛击其头部致其死亡,从陈某身上取得借条后立即予以销毁。随后,王某给陈某妻子李某打电话谎称陈某被绑架,向其勒索20万元人民币。李某因担心陈某的安全,按照王某的要求支付了20万元。后李某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意见:王某为不还借款而用暴力手段夺取借条的行为,无疑构成抢劫罪。但对王某谎称绑架索要钱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种意见认为,王某以绑架为名向被害人家属勒索钱款,构成绑架罪。 
    
    *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虚构了被害人陈某被绑架的事实,向其家属李某索要钱款,李某信以为真,向其支付了20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以绑架为名向被害人家属李某勒索钱款,李某基于担心陈某的安危被迫答应王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20万元,因此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评析:笔者同意*三种意见。 
    
    并没有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陈某已经死亡,根本不具**,王某有人身自由,因此不能成为被绑架的对象,同时王某客观上也没有对陈某实施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绑架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李某支付钱款时主观上并非基于“自愿”而是被迫,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将其占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本案中,虽然王某虚构了陈某被绑架的事实,李某也误以为真,但是李某之所以同意支付20万元完全是基于担心丈夫陈某的人身安全,其在作出这种处分行为时精神上受到了强制,主观上完全是被迫的、不自由的,根本不是“自愿”的,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王某通过威胁的方法向李某勒索钱款,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以绑架为名,打电话向李某索要钱款,李某因为担心丈夫的人身安全,被迫答应了王某的勒索要求,向其支付了20万元,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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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区中山路新长江广场C座2904公交站螃蟹甲,联系人是赵律师。 主要经营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金、融证、知识产权、公**律顾问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业务。思维敏捷,辩才出众,为从事本职业提供了保证,为人诚实守信,敢于伸张正义,为他赢得了广泛的执业空间。“受人之托,忠君之事”是他作为一名律师的座右铭。法律; 法律法律; 法律法律; 法律; 法律。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武汉,看守所,拘留所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