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赵化律师 【联系方式】:156-0714-9333,1355-4534-288 【执业证号】:14201201010226533 【执业律所】: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008新长江广场C座2904室(公交站、地铁2号线站:中山路螃蟹岬) 刑事辩护中对破案经过等材料的审查、运用 由E可知,破案经过材料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侦查人员对案件的看 法,包括对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这部分内容对辩护人没有直接的证据意义;但其 中有一些具有证据属性的内容,如案件足如何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到案的, 到案后又是对案件事实如何陈述的,与此同时,是否对其他犯罪具有揭发、检举的 行为,如此等等,对于被告人的定罪特别是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辩护律 师来讲,也是重要的证据,需要审查、运用。譬如通过破案经过材料证明被告人具 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或者质疑控方关于被告人不认罪、逃避侦查的认定 等。所以辩护律师应当充分重视对其审查、运用。概括而言,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 两个方面对破案经过材料进行If查: (l)辩护律师应当审查破案经过材料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 机关的签字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一般全程参与案件的侦被,对案件的侦破情况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要比其他人员厂解得更多,而其破案经过中包含着办案人 员或办案机关的主观认识。为j,保证破案材料的客观真实性,需要相关的办案人、 办案机关予以签名或盖章。在我国当前没有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下,签 名或盖章便更具有意义。因此,辩护律师质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破案经过等材料是 否有出具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字或盖孥。 (2)辩护律师町以就破案经过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提出合理 疑问。在破案经过材料中,既彳j.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客观描述,又有对案件情况的 主观认识;既有侦查人员亲身经历形成的原始证据,又有来源于其他人员和机构的 传来证据。可以说,破案经过材料就是案件中各种事实和证据及侦查人员对案件 形成的主观认识的“混合体”。冈此破案经过材料的客观性有待核实。辩护律师 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和其他证据材料,严格审查破案经过和其中对确定被告人有重 大嫌疑的根据,敢丁及时发现破案经过材料中的合理疑点。较终通过向法庭提出, 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只有消除破案经过材料中的疑问时,其才能作为定罪量 刑的依据。